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、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、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: 依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拓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公告》(教思政厅函〔2018〕15号)工作安排和遴选策略,经报送单位推荐、专家审议、结果公示,遴选产生5个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区、10个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、50个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(系),现将名单予以公布(见附件1)。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周期为2年,自2018年十月至2020年十月。有关工作安排和需要如下: 1、扎实拓展试点。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要围绕教思政厅函〔2018〕15号文件所列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,推进推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提高工程,强化领导体制,健全统筹协调机制,革新推行体系,加强保障力度,改进评价管理规范,整理各方育人资源,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,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。 2、加大考核评估。坚持目的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,第一年试点单位应按申请书确定的计划与目的,提交中期书面进展报告。两年试点周期结束后,提交试点工作报告报告。试点期间,教育部组织专家组不按期对试点单位进行实地评估督导。 3、严格经费管理。建设周期内,教育部统一划拨专项工作经费(划拨方法见附件2)。各试点单位要严格实行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》(教财〔2018〕13号)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,对工作经费严格管理、专款专用,不能用于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无关的开支。 有关工作推进状况,请每季度报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。 附件: 1. 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2. 经费划拨方法说明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十月17日


